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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宣導

轉知近期腸病毒疫情持續升溫,請貴校(園)持續加強衛生教育宣導,並依規定進行通報、請假及停課(托)作業。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113年4月25日府授衛疾字第11301169702號函辦 理。

 

二、依據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本市近兩週腸病毒疫情呈 快速上升趨勢,請學校加強宣導落實個人衛生習慣,並提 高警覺關注校園疫情變化。

 

三、考量教育場所為腸病毒易感族群之群聚場域,腸病毒極易 透過幼(學)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為降低 感染機會,請貴校(園)落實以下防治作為:

(一)經診斷為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天。

(二)持續透過多元衛教管道,加強宣導幼(學)童及家長腸 病毒預防觀念,生病不上學、大人小孩皆應正確勤洗手 等,並提醒家長留意腸病毒病童健康狀況,倘出現重症前兆病徵,應儘速送往大醫院就醫。

(三)落實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幼 (學)童健康管理、群聚感染處理等防疫機制;加強家 長衛生教育宣導,落實「生病不上學」的觀念,生病時 儘量在家休養,避免前往公共場所。

 

四、本府於113年1月23日公告113年腸病毒流行警訊期自3月1日 至6月30日及9月1日至12月31日,流行警訊期間本市腸病毒 停課原則如下:

(一)幼兒園:若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幼童 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二)國小: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若 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 毒感染(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得」採 停課措施,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開會,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得採 取停課措施。

 

五、請各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學前教托育機構使用電子 字幕機廣為宣導以下文字:

(一)正確洗手5步驟(濕搓沖捧擦),全家一起來,遠離腸病 毒。

(二)出現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嗜睡、肌躍型抽搐、持續嘔 吐、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速送大醫院。

(三)學童感染腸病毒或疑似症狀,應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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