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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建公告

113 學年度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

壹、依據:113 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參、參賽資格

  • 就讀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
  • 為維護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例如 113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份參加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肆、比賽組別與類別及參賽作品件數

    • 比賽組別與類別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組  別

 

 

 

 

 

國小組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參賽作品件數
  • 國小組繪畫類(包括西畫)、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類組作品得選各 1 至 5 件。
  •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 1 人,指導教師亦為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
  • 書法類比賽方式:俟通過校內評審取得臺北市決賽代表權同學,需依承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寫,再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決賽。

伍、報名方式

  • 本比賽以班級為單位統一報名,參賽者由班級導師收件方式辦理;參賽者須配合本校收件期程完成交件,逾期不受理。
  • 報名日期:自 113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起至 9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 收件應繳資料:參賽作品報名表須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如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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