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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建公告

113 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 $t('FEZ001') }} 歐若苹

{{ $t('FEZ002') }} 輔導室|

欲申請者詳見附件計畫說明

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114211日~114221

(二)申請地點:本校特教組。

(三)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申請表」(附件二)、「資優資格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注意事項

(一)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通過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

(二)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依規定應實施標準化評量工具,且測驗結果可保留原教育階段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此外,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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