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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建公告

114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 $t('FEZ002') }} 輔導室|

114學年度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一、依計畫內容,欲申請請於申請期程提出。
1.申請時間:114年9月1日至9月12日提出申請
2.申請表繳交方式:繳交至輔導室特教組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5日北市教特字1103099986號函修訂公告之《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資優班/資優方案學生(須檢附鑑定文號佐證資料);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本市鑑輔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且評量結果須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其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三、計畫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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