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參與對象︰全校小朋友都可參加初審,作品請交給各班視覺藝術老師,老師再從初審中每班選出1~5位學生(最多10位),參加複審。
送件時間:1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八時至114年10月22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止,逾時不收件
送件須知:
挑選自己創作的3件或6件作品,填妥報名表(附件一)、作品標籤(附件二)後,將附件一「報名表」,連同小小藝術家護照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二「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交給各班的視覺藝術教師,參加初審。「初審作品」送交視覺藝術老師認定後,請老師填寫「參加名冊」,並填寫送件次別。
經視覺藝術老師評審各班優秀作品1~5名(最多10名)參加複審,授課老師協助將「參加名冊」連同「3件複審作品」及「報名表」繳交至教學組處即可。
複審:敦聘本校具視覺藝術專長之教師擔任複審評審。
作品須知:本案決選報名作品送件時應符合以下規定,未符尺寸標準者,一律不予受理審查及評選。
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一「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二「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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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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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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