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20日北市教特字第 1133092635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擬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 期在家教育之學生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 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四、學校彙整學生個別申請資料、申請名冊後,於113年11月12日前送至本校特教組。
五、檢附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及113學年度在家教育申請提醒事項各1份。
六、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陳碩鴻老師,電話:(02) 2874-9117轉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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